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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集中区外一律不上化工项目

  •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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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5-24

今后,化工集中区外将一律不再新上化工项目,现有 “小化工”面临新一轮淘汰危机。昨天召开的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用2年时间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从2006年10月份开始,我市用三年时间开展了第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了整治。截至去年年底,全市累计关停化工企业156家,保留5个化工集中区(包括一个省级化工园区)和12个化工控制点。

在今、明两年新一轮专项整治中,那些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整治不达标企业,将被依法关闭;那些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将被淘汰。

今后新上化工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化工项目布局规划;投资额最少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包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

现有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将逐步引导到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予以搬迁。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安全。新建 (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省级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必须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加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民区之间必须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对省级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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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米尔自动化网http://www.mirautomation.com/html/2010-05-24/0000123934s.shtml
 三菱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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