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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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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6-04

●内蒙古是国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在国家实施的9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占了4个。
  ●成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亲自担任组长。
  ●出台《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内蒙古属于水资源匮乏地区,保护好稀缺的水资源对内蒙古未来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出台考核办法,通过硬性指标来全面加强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巴特尔在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区情——

水污染防治责任重、任务紧

内蒙古总体水资源缺乏,土地面积占全国的12.3%,水资源量仅为全国的1.86%,保护好珍贵的水资源对内蒙古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内蒙古又是国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在国家实施的9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占了4个。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四大流域内蒙古段涉及多个盟市、旗县,共有163个项目列入水污染防治规划。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推进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四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在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从国家对内蒙古2009年重点流域考核情况来看,流域断面和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任务经过努力,完成任务的把握比较大,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项目进展缓慢,成为影响和制约内蒙古全面完成任务的主要问题;项目建设中存在未按批复要求建设、擅自变更工艺、报大建小等问题;已完成的项目运行监管不力,导致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已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线监控的安装率、联网率低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政府——

全力以赴推进水污染防治

为了全面加强内蒙古四大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以赴推进流域规划项目的实施。今年1月3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环境污染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副主席刘卓志做了全面部署;3月25日,自治区政府召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3月27日,自治区政府与环境保护部东北督查中心在通辽召开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情况交换意见会;3月31日,自治区政府成立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巴特尔亲自担任组长,刘卓志任常务副组长,自治区8个相关厅局和12个盟市政府为领导小组组成部门。4月2日,巴特尔签署下发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0〕6号)。

4月22日,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巴特尔再次做重要讲话强调: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快进度,攻坚克难,坚决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要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办法、规则)的通知,出台政策措施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4月27日,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和明确。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自治区政府密集地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在众多领导小组中,巴特尔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自治区尚属首例,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和全力以赴完成水污染治理任务的信心和决心。《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细则》、《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出台,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时间表,建立倒逼机制,用政策措施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政策——

强化监督加快建设进度

面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内蒙古党委、政府及环保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情况,查找原因,寻求水污染治理的突破口。在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考核组与自治区政府交换意见会上,巴特尔强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再难也要完成任务。”

治污项目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7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就出台“双五条”,措施明确要求,要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和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强化监管,提高运行率。同时强化企业的污水循环利用。2008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明确,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划时限要求开工建设的,对这一区域排放污水项目实行限批;2009年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09〕115号),意见中明确要确保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进度。2009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治污任务的通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中明确,列入“十一五”规划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计划开工建设。到2010年底,旗县所在地都要建成并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否则不予审批有关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对提高中水回用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新上建设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无中水回用设施,不予竣工验收;所有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必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回用标准的中水,必须全部排入城镇中水管网。

2010年4月22日,在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下一步工作中,明确要求要切实提高项目完成率和达标率。抓好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关系内蒙古能否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的关键,也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已完工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抓紧组织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完善项目档案,及时申请验收。同时,要突出抓好沿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项目同步建设氨氮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无排污许可证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要停产限期整改。企业的在线监控系统要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所有监测数据要保留一年以上。已建成项目要纳入环保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名录,排污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健全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强化治污设施维护管理。

考核——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立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多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求认真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项目进展情况。要求每一个项目有一名县处级领导牵头负责协调督办,建立倒逼机制,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工程质量,全力做好现场的督察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环境监察部门对重点项目每月实施一次监督,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次督察报告。自治区将根据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相关问题,对重点地区由自治区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现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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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米尔自动化网http://www.mirautomation.com/html/2010-06-04/0000124127s.shtml
 三菱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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