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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出台《地质矿产调查管理办法》

  • 作者:周怀龙
  • 阅读人次:
  • 发布时间:2010-06-10

为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包括项目费和组织实施费,主要用于重点成矿区带和青藏高原地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专款专用,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及计划管理,包括审定专项实施方案,审定年度项目计划,提出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单位将项目论证及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根据结果编制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送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单位组织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文本进行论证、评估或评审;国土资源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其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进行具体规定。按照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实施单位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项目跟踪报告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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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米尔自动化网http://www.mirautomation.com/html/2010-06-10/0000124262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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