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企业诚实守信,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2010年重庆市第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近日,重庆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渝环发〔2010〕4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了企业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环境保护义务,贯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环境安全工作,承担履行环境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并负责本单位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意见》还对企业落实环境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环境安全规章制度、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建立污染事故应急与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等方面均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此次《意见》的制订出台,增强了环保部门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撑和管理力度,以崭新的角度推进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为环境安全管理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台达DOP-W系列提供10.4”/12”/15&rdqu…
JetNet 3005G · 5口全千兆RJ-45交换机 …
显示规格 一般规格 环境规格 结构规格 外形…
功能规格 …
功能规格 …
西门子SIMATIC S7-400PLC的主要特色为:极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