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
汲取金太阳工程教训,专家们建议改变对光伏工程的财政补贴方式,即从建设端补贴改为电价补贴,公共财政资金仅对最终产品进行扶持
在采访中,部分业主表示申诉恐怕无望,只有把希望寄托在“光伏新政”上。
5月14日举行的SNEC(2013)上海光伏展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表示,目前各方对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已形成统一意见。
这个消息,给低迷的光伏行业打了一针强心剂。亦有部分业主和组件商表示悲观,“怕活不到那一天了。”
一位长期关注新能源领域的专家则认为,中国光照资源丰富,光伏产品成本较低,完全可以用恰当措施,适时启动内需。除需要改变补贴方式外,还需完善其他几项措施。
譬如,要建立光伏发电补贴的稳定来源。该专家建议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减免政策,加强征收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仅此一项一年可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基金近200亿元,可专项用于支持光伏发电。原来基金中用于风电、生物质能补贴的金额可以基本不动。
这位专家称,若能统一使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中的光伏补贴、财政资金中用于“金太阳工程”和“屋顶光伏计划”的资金,一年资金量可以达到近300亿元。
这些资金如完全用于售电端补贴,按每千瓦时补贴0.2元-0.3元计算,上述资金每年可补贴光伏发电量1200亿千瓦时(去年全国光伏发电量为20亿千瓦时),相应装机1.2亿千瓦,是现有光伏装机的40倍,可以有效释放现有光伏产能。
《财经》记者获知,发改委能源所王仲颖透露的新终端电价补贴政策,仅仅是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光伏新政的一个环节。但其最大亮点,正是汲取金太阳工程教训,改变对光伏工程的财政补贴方式,即从建设端补贴改为电价补贴,公共财政资金仅对最终产品进行扶持。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金太阳工程政策的闪亮登场和黯然收场,其制度设计和实施路径得失,当为决策者鉴。
资料
“金太阳”政策演变
“金太阳示范工程”,是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国内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而紧急实施的一项政策。
2009年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三部委计划在2至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2009年的第一期示范工程包括329个项目,设计装机总规模642兆瓦,规定2—3年时间完成。这一年的“金太阳”,重点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条件建设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偏僻无电区光伏发电项目及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当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系统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系统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2010年,“金太阳”不再支持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其它支持范围与2009年相同。2010年9月21日,三部委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将关键设备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改为国家集中招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采取定额补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4元/瓦(建材型和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为6元/瓦),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10元/瓦(户用独立系统为6元/瓦)。
2010年至2011年,“金太阳”重点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开发的用户侧等光伏发电项目等。补贴标准又有所调整,不再对关键设备进行招标,只要设备检测符合标准即可,补贴方式仍采用初投资补贴,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
2012年上半年,金太阳第一批项目的补贴标准调整为: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后在正式实施过程中调低到5.5元/瓦;下半年第二批项目的补贴标准为: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为7元/瓦;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的补助标准为25元/瓦,户用系统的补助标准为18元/瓦。
2013年3月,财政部决定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2013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规定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求“取消示范工程,收回补贴资金”;没有按期并网的项目,则会被“暂时收回补贴资金,待并网发电后再来函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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