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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挑战知识产权(3)

  • 来源:腾讯财经
  • 阅读人次:
  • 发布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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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讨论,从平面到立体的3D打印是否属于复制?我国著作权法对此问题避而未谈,实践中争议颇大。在2006年的“复旦开圆案”中,被告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下,将平面的生肖卡通形象转换成立体的储蓄罐,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然而在“摩托罗拉著作权案”中,法院却认定,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显然,同为“平面到立体”的方式,法院在是否构成复制问题上的判断却完全不同。参考《伯尔尼公约》对“复制”的规定,它包括“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复制,这种开放性的措辞显然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在3D打印时代,此种“复制”方式必将泛滥,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此种“复制”方式,以便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哪些3D打印侵犯商标权

3D打印还可能会涉及到商标权侵权。

用户在使用商品的同时,可能会将商标 一 并 打 印 下 来 , 如 用 户 在 打 印3 D“N IK E”鞋子时,打印出来的鞋子一般会带有“N IK E”商标,如果这种打印未取得“N IK E”的授权就极可能构成侵权。

除此之外的其他打印方式,如单纯打印商品本身,比如只打印“N IK E”鞋子本身,却未在鞋子上打印“N IK E”商标,一般不涉及商标权侵权,却可能会造成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

3D打印技术同样为商标标识的生产和制造大开方便之门,尽管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打印行为。打印者仅仅打印商标“N IK E”而未打印鞋子,这种打印同样可能会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的行为,同样属于商标权侵权。

3D打印时,用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创意进行打印,因此会产生如下的打印方式:只打印“N IK E”鞋子(没有商标),却同时打印上“PU M A”的商标,即鞋子是“N IK E”的,商标是“PU M A”的,这会侵权吗,又会侵犯谁的商标权呢?首先,如果没有得到“PU M A”商标的授权,擅自使用该商标,可能会构成对“PU M A”的侵权。那么“N IK E”呢?这种打印方法会侵犯它的商标权吗?我国商标法有“反向侵权”的规定,擅自更换了“N IK E”的商标,又将其商品投向市场,仍属于商标权侵权。因此,如果打印者采用上述方式打印商品,又将其投 放 市 场 , 其 行 为 同 样 侵 犯 了“N IK E”的商标权。

【文章来自米尔自动化网http://www.mirautomation.com/pages/2013-08/n49309.shtml
本文标签: 3D打印   自动化     
 三菱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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