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的直流电源系统就如人体的心脏与血液系统,一旦发生异常,轻则导致设备故障,重则引发事故停机。也由于设备性质的特殊性,维修和更换的机会极为有限,所以它的安全与稳定运行,极大地制约了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
Ⅰ组蓄电池接在220V直流Ⅰ母线,Ⅱ组蓄电池接在220V直流Ⅱ母线,母线联络刀闸断开运行(两组蓄电池不准并列运行)。
1 蓄电池组采用浮充电运行方式,即蓄电池组和硅整流器并联在母线上,浮充硅整流器除供220V直流Ⅰ母线负荷外,同时以小电流向蓄电池组进行浮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组的自放电。 短充电机正常处于停用。当蓄电池组大充、放电、短充电、浮充设备故障时均可投入运行。
2 蓄电池组切换的放电臂正常切至104号蓄电池的位置,充电臂应在升到头的位置,当母线电压变动时,只应调节浮充电流,而不应改变放电臂的位置。 蓄电池组应工作在浮充电状态。#1充电屏经220V直流Ⅱ母线#1馈线屏上11K带220V直流Ⅱ母线及#1、#2馈线屏运行,同时对蓄电池浮充电,在下列情况时,充电装置将自动进入均衡充电状态:
2.1 蓄电池组连续工作2400小时后转均衡充电。定时均衡充电时间为720分钟。
2.2 电池容量下降到一定程度时转均衡充电。容量比=(现有容量÷标称容量)×100%。转均衡充电容量比设置在80%。充电电流大于转均衡充电参考电流时转为均充,转均衡充电参考电流设置为0.06C10 A(C10——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
2.3 #1充电屏及#2充电屏配置高频充电器各一套(每套8+1冗余配置,单只整流模块20A),短充屏可在220V直流Ⅰ母线与220V直流Ⅱ母线之间切换,在二期浮充装置退出运行时,可手动投入短充屏运行。浮充电、短充电设备及蓄电池组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查、维护。 正常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保持高于额定值的3—5%;如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应调节浮充电流。浮充装置运行规定 PSM-A监控模块正常运行面板指示灯及键盘含义:监控模块上设有电源指示灯和告警指示灯。开启监控模块的电源开关后,绿色电源指示灯常亮。当监控模块发生告警时,将点亮面板上的红色指示灯,同时蜂鸣器长鸣。按下消音开关后,告警音消失,但告警指示灯直到告警消失后才能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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